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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04日

房地产行业:物业税渐行渐近

事件:

5月25日,中国政府网公布了《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同时公布了发改委《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其中,“开征物业税”再次纳入。近年来,国务院每年转发的该文件均提到物业税。《意见》明确提出,今年由财政部、国税总局、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同负责研究开征物业税。

简评

前提假设:土地出让金与物业税之间具有部分或全部的替代作用,即费改税。(如果物业税单纯存在于持有环节,则与土地出让金不发生直接联系,不在讨论之列。)落实到具体权力部门的意见是物业税启动的重要标志,意味着讨论了几年之久的物业税实施终于走向了实质性的阶段。

物业税

物业税从理论上说是一种财产税,主要是针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要求其承租人或所有者每年都要缴纳一定税款,而应缴纳的税值会随着不动产市场价值的变化而变化。目前,世界上大多数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多为土地私有化)都对房地产征收物业税,并以财产的持有作为课税前提、以财产的公允价值为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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