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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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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院报告建议对城镇人均用房超40平米部分征房产税

社科院下属一研究院28日发布报告建议,应对城镇居民家庭人均用房超过40平米的部分按评估价格征收保有环节房产税,且措施应覆盖新上市的商品房和现有存量房

  由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当天发布的《中国财政政策报告2012/2013—新型城市化背景下的住房保障》指出,当前中国住房市场的主要矛盾是结构性矛盾,即高房价超过居民支付能力;保障性住房供给比重较低。未来政府住房保障的责任将不能仅仅着眼于现有城市户籍居民,应覆盖到在城市居住的所有居民。

  据此报告提出,中长期内住房保障的目标应确定为:保障所有在城市生活的人群拥有“可支付的、合理、宜居的居住空间”。

  报告认为,如果要实现上述目标,应当采取以经济利益调节、市场化管理手段为主体的住房保障政策框架,其包含三大主体政策。

  其一,形成市场化住房与保障性住房协调发展的住房供给体系,采取多种手段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

  供给面干预政策的核心是提供部分低于市场均衡价格的保障性住房,主要用于满足中低收入人群的保障性需求。其可以用于出租、也可以出售给中低收入居民。报告建议,加大公租房建设力度,同时将小产权房纳入保障性住房租赁体系,且免征保有环节房产税。

  其二以保有环节差异化房产税调节市场化住房价格。报告建议应及时推广上海、重庆经验,针对居民用房开征保有环节的差异化房产税。

  具体操作细则即对于城镇居民人均用房超过40平米的部分,无论其住房是何种产权性质,均应按评估价格征收税率叫噶的保有环节房产税,对于40平米以下部分,则不征收保有环节房产税,新上市的商品房和现有存量房均纳入计税范围。

  其三,基于市场化原则管理保障性住房,增强保障性住房资产属性。这一政策的要义在于保障房应封闭运行,允许中低收入居民按统一的、市价的70%的标准租赁或者购买。现阶段主要采取租赁的方式。

  另外报告还特别建议,除了政府建设的公共产权住房外,当前阶段还应通过税收手段将小产权房、空置商品房调动出来,接受政府租金管制,租赁给中低收入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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