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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06日

营改增试点税收新政发布 广播影视服务享6%税率

据新华社电,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印发通知,进一步明确了今年8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扩至全国的相关税收政策,包括新增的广播影视服务将按6%税率征税。

  《通知》明确,8月1日扩容后的“营改增”试点涉及的应税服务将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前期试点的相关税收政策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废止。

  税率方面,《通知》指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1%;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之外的现代服务业服务,税率为6%;此外,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税率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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