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T财经

境内金融信息服务备案编号:

【京金信备(2021)5号】

2024年11月24日

注册 / 登录

“隐瞒搭售”还是“代理黑产”?多省警示借款保证险

 

自6月9日以来,甘肃、海南等银保监局相继发布"关于购买个人借款保证保险的消费提示"、"提示消费者认真了解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业务"等通知。

金融消费者反映,在办理信用贷款业务的过程中,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投保了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

搭售或捆绑销售

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承保的是一种信用风险,是为有贷款需求、但无法提供担保或者抵押的个人提供的保险。保险机构通过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为个人获得贷款提供增信支持。

贷款机构为了降低贷款风险,往往要求借款人通过购买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的方式提供还款保障,以获取贷款资格。个人信用贷款保险应由借款人自愿购买,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不得强制搭售或捆绑销售。

现实生活中,"向投保人隐瞒合同重要事项"、"搭售或捆绑保险"的现象并不少见。例如,原上海保监局曾向携程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开出40万元的罚单,称其通过携程旅行网销售保险产品过程中存在"未明确披露承保公司、代理销售主体,未明确披露产品条款信息及批备编号"等违法行为。

原海南保监局也曾对海南海航航空销售有限公司开出罚单,称其在开展保险业务过程中存在向投保人隐瞒合同重要事项的违法行为。

银保监会数据显示,2019年,在涉及财产保险公司投诉中,销售纠纷4868件,占财产保险公司投诉总量的9.78%,涉及的险种以机动车辆保险、保证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为主,主要反映强制销售、营销扰民和误导保险责任或收益等问题。

需要强调的是,对于个人信用贷款保险,当借款人不能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偿还所欠借款时,由保险机构向贷款机构赔付借款本息余额。保险机构赔付后,该笔贷款债权并不会消失,只是由贷款机构转移至保险机构继续进行追偿。

因此,消费者也需要全面了解合同权责。海南银保监局强调,消费者办理个人借贷业务时,须认真了解业务流程,仔细浏览操作提示,认真阅读借款合同、投保提示、保险条款、告知事项等相关文件,切勿随意输入个人信息,谨慎点击确认。而确认署名后,即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消费者办理个人借贷业务后,应遵守合同约定,按时还款付息。特别提醒通过购买信用贷款保证保险办理贷款的消费者,除需偿还贷款本金和贷款利息之外,还需要承担保险费成本。

甘肃银保监局表示,采取购买保证保险方式获得借款的,借款人容易忽视保证保险的保险责任、缴费方式、缴费金额和缴费期间等关键内容,而直接将保险合同签字确认。需要注意投保了保证保险的情况下,借款成本中除借款利息外,还将包括保证保险费,应当在借贷时综合计算获取借款资金的综合成本。

代理"全额退保"

平安普惠金融研究院副院长程瑞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虽然是授信给自然人,但实际经营的客户一半以上是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小微信贷在全球范围内都是难题,因为小微企业本身并无报表,也缺乏抵押物,相对更难从银行获得贷款,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其实是链接银行和小微企业之间有效的增信工具。"从这个角度看,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对服务中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尤其是在疫情下,帮助小微企业缓解资金链和复工复产压力具有重要作用。

对于近期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投诉量上升的原因,程瑞认为,一方面,受疫情影响,一些存量客户还款、支付保费压力变大,会考虑选择一些"特殊方式"缓解债务以及保费的压力。

银保监会数据显示,2020年一季度,信用保证保险赔付率呈大幅上升趋势,上升的比例约50%。

通过投诉给保险机构、包括贷款机构施压。其中,"投保时不知情、隐瞒保险合同条款"等成为通用的话术之一。但程瑞认为,多数保险机构都会按照要求,严格告知客户。"其实,很多投诉都是无效的,因为这些人没有办法举证当时投保不知情,但还是会不停地投诉。"

对此,甘肃银保监局提醒,投保这一保险后,如产生纠纷的,应通过正规渠道解决。对于一些非法机构以牟利为目的,以"可办理全额退保"为由,通过电话、短信、网络平台等怂恿、诱导消费者委托其代理"全额退保"事宜的,要提高警惕。对于非法机构诱导下进行虚构事实,伪造证据资料等行为,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避免法律风险。

自2019年8月,广东银保监局以监管的名义发出风险提示,随后河南、四川、辽宁、河北、北京、湖南、厦门等银保监局分别发出提示,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及各地保险行业协会也陆续发布了提示,银保监会消保局也发布了提示。

近期,湖北、浙江、黑龙江银保监局又再次发出风险提示,称又收到消费者反映,一些机构或个人以牟利为目的,以"可办理全额退保"为由,怂恿、诱导消费者委托其代理"全额退保"事宜,并以此收取消费者高额手续费,损害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海南银保监局还建议,消费者通过经监管部门批准的正规持牌金融机构办理个人信用贷款业务和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业务。金融机构办理相关业务后,会向消费者本人预留的手机号发送短信提示,消费者有疑义的,可通过相关方式核实业务真实性。消费者要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要轻易将重要信息告知他人。必须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时,要注明使用用途、有效期限等内容,谨防不法分子冒用个人信息办理借贷业务或者投保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

 



版权声明:本文版权归BT财经所有,未经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转载,复制或以任何其他方式使用本文全部或部分,侵权必究。
帮助中心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商务合作:

 

公司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汉威国际广场一区一号楼629

 

 

商务合作

周先生

Tel: +86-17743514315

Email: info@btimes.com.cn

官方微信公众号

领讯时代文化传媒 | Copyright ©️ 2024 财经时报 版权所有 京ICP备19043396号-7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007380号 | 境内金融信息服务备案编号:京金信备(2021)5号

网信算备110106674807801230011号


声明:未经授权,不得复制、转载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本网站的内容。BT财经尽最大努力确保数据准确,但不保证数据绝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