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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04日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明年起施行

据《中国质量报》报导,国务院常务会议已于10月份通过《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相关法规将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报道称,我国的缺陷产品召回法规虽然比美国晚了40年,但是在召回程序、调查手段以及技术方法等方面均与国际保持同步。

  条例规定,未停止生产、销售或者进口缺陷汽车产品,或隐瞒缺陷情况,或经责令召回拒不召回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可处以缺陷汽车产品货值金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许可机关吊销有关许可。

以下为条例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26号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已经2012年10月10日国务院第21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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