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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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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一号文件:入市农村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权同价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了《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意见确定,进一步解放思想,稳中求进,改革创新,坚决破除体制机制弊端,坚持农业基础地位不动摇,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

  在备受关注的土地制度改革方面,政策更趋明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赋予农民对承包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同时提出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衔接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一号文件提出,对承包地的权能,农民除了占有、使用、收益、流转权外,还扩大至承包经营权的抵押、担保权。

  与之配套,“三权分离”也出现在一号文件中。一号文件明确,在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

  一号文件并提出,在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时,可以确权确地,也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

  在地方政府征地补偿方面,一号文件提出,一方面补偿农民被征收的集体土地,对农民的住房、社保、就业培训给予合理保障,另一方面因地制宜采取留地安置、补偿等多种方式,确保被征地农民长期受益。其中,“留地安置”的表述是首次出现在中央文件中。

  留地安置是指地方政府征地时,除了给予村民和村集体货币补偿外,按照征地面积的一定比例,返还给村庄的建设用地,用于安置被征地农民。在留用地上,村集体可以独立或与开发商合作,从事商业或工业开发,所得收益归村庄集体所有。

  在农产品价格方面,一号文件要求,继续坚持市场定价原则,探索推进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与政府补贴脱钩的改革,逐步建立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具体来说,在市场价格过高时补贴低收入消费者,在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按差价补贴生产者,保证农民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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