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新设部门全面监管创业板上市公司
据《上海证券报》报导,为加强创业板上市公司监管工作、更好地发挥创业板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作用,证监会将新设上市监管公司二部,原上市公司监管部更名为上市公司监管一部。此调整已获得中央相关部门批复通过。
报道援引证监会相关负责人称,由于创业板在具体定位、准入指标、运行制度和风险特征等方面与主板、中小板有所差别,因此在监管制度安排和监管方面也应该体现出差异性。 据介绍,新设立的上市公司监管二部主要职责是:拟订监管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规则、实施细则;督促创业板上市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出创业板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的监管意见;监督和指导证券交易所、派出机构对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监管工作;监督创业板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履行证券法规规定的义务;协助有关部门监管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债券等行为;协调有关机构处理创业板上市公司退市等重大风险。 此外,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主要职责是:拟订监管主板、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的规则、实施细则;督促主板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监管境内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督促和指导证券交易所、派出机构对主板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的监管工作;督促主板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履行证券法规规定的义务;协助有关部门监管主板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债券及境外分拆上市等行为;协调有关机构处理主板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退市等重大风险。 证监会原已设有创业板发行监管部。该部主要职责是:拟订创业板证券发行的法规、规则、实施细则;审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申报材料;审核创业板上市公司在境内发行证券的申报材料;监管创业板证券发行活动;监管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与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的相关的保荐业务;协同拟订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规则,负责创业板发审委组建及运行。 据悉,创业板自2009年9月推出以来,截至今年10月9日,上市公司已达355家,总市值8691余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