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层放宽政策鼓励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和股东增持
中国政府网10日发布的国务院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名单显示,上市公司回购股份核准被取消,与此同时,满足以下四种情形之一的,收购人可不经证监会核准即可豁免要约收购义务,这将鼓励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及股东增持行为。
四种免核准的情况包括:股本达到30%之日起一年后,每12个月内增加股份不超过总股本2%;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股份达到或者超过总股本50%,继续增持不影响该公司的上市地位;因继承导致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股份比例超过30%;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收购人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拥有股份比例超过总股本30%,收购人承诺三年内不转让其拥有权益的股份等。 按照以往规定,收购人通过二级市场持有一家上市公司股份达到其总股本的30%时,继续增持股份应当采取要约方式进行,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符合一定条件的,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可以向证监会申请豁免,即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 而对于此次决定取消的上市公司回购股份核准,现行办法规定,证监会自受理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备案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无异议,上市公司方可实施回购方案。 此外,保荐代表人注册、证券公司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审批、基金管理公司副总经理选任或者改任审核、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会员结算业务资格核准 、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资格审批、期货公司变更公司形式的审批、期货公司变更注册资本部分事项审批等项目均被取消。 此次国务院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主要集中在三个领域:投资领域、社会事业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在投资领域,特别是对涉及实体经济、小微企业发展、民间投资等方面的审批项目进行了清理,比如国家发展改革委下放了“扩建机场:总投资10亿元至20亿元的项目核准”、“在沿海新建年吞吐能力200万吨至500万吨煤炭、铁矿石、原油专用泊位项目核准”的审批权限,商务部下放了“外商投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等18项涉及外商投资服务业领域的审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