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印发 要求打破户籍等制约 促进区域内人才合理流动
据发展改革委官网11月19日消息,《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下称《总体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复同意,现予以印发。
《总体方案》提出的发展目标为:到2025年,一批生态环保、基础设施、科技创新、公共服务等重大项目建成运行,先行启动区在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生态友好型产业创新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宜居等方面的显示度明显提升,一体化示范区主要功能框架基本形成,生态质量明显提升,一体化制度创新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经验,重大改革系统集成释放红利,示范引领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作用初步发挥。到2035年,形成更加成熟、更加有效的绿色一体化发展制度体系,全面建设成为示范引领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标杆。
《总体方案》还提出,要建设互联互通基础设施体系。建立多层次、立体化、跨区域的交通网络体系,完善城际和市域(郊)铁路网络布局和轨道交通布局,加强城镇组团之间中低运量局域线、公共交通网建设,强化“毛细血管”交通网络连接。推动物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和智慧应用超前布局、协同发展,实现重点区域5G网络全覆盖与综合应用,推进IPv6等新技术规模化部署。建设一体化示范区智慧大脑,推进跨区域数据信息共享,实现交通、旅游、文化、环保等“智能+”应用场景。
《总体方案》进一步指出,要推动人才资质互认共享和要素资源跨区域交易。在一体化示范区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证书、外国人工作许可证跨区域同行业认证、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人员资质互认等互认互准制度。探索建立统一的人才评价体系。打破户籍、身份、学历、人事关系等制约,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制定实施符合一体化示范区发展需求的特殊人才政策,赋予一体化示范区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的自主权和更大用人自主权。
同时,要推进要素资源跨区域交易。在一体化示范区建立土地使用权、 排污权、用能权、产权、技术等要素综合交易平台。加强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合作,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研究建立区域交易合作机制,推进信息、场所、专家等资源共享,鼓励市场主体跨省市自主选择平台进行公共资源交易,促进要素跨区域流动。
此外,《总体方案》强调要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自愿退 出、跨区域置换的机制。建立完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等机制。探索建立农村承包土地、宅基地、住房不动产权和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利抵押、转让、继承、退出等“活权”机制。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
《总体方案》还要求探索乡村产业混合所有制经营,推动国有企业、供销社等集体企业、农业科研机构等加强与一体化示范区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共建具有科技含量的大型现代农业基地、田园综合体等。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探索联合组建农业投资公司,发展农业农旅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