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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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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企股东拒不改正有害关联交易可责令转让股权

为了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治理监管,规范保险公司控股股东行为,保监会近日颁布了《保险公司控股股东管理办法》。《办法》严禁保险公司控股股东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保险公司利益,并要求“拒不改正的”须“转让所持的部分或者全部保险公司股权”。

  《办法》明确,保险公司控股股东利用关联交易严重损害保险公司利益,危及公司偿付能力的,在按照要求改正前,可以限制其享有的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股东权利;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其转让所持的部分或者全部保险公司股权。

  另外,《办法》还规定,保险公司控股股东应当维护保险公司财务和资产独立,不得对保险公司的财务核算、资金调动、资产管理和费用管理等进行非法干预,不得通过借款、担保等方式占用保险公司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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