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试点同时包括减税及增税效应
财政部8月2日晚发布营改增试点进一步扩围通知,北京等八省市将从今年9月1日起逐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并采取基本类似上海的试点方案。
长期跟踪研究“营改增”试点的上海市行政学院经济系潘文轩表示,就目前上海试点的政策安排而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其实同时包括减税效应和增税效应双重效应。 具体而言,企业会在以下三方面从“营改增”获益。首先是服务业企业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后,可以抵扣购买固定资产、货物和服务的相关进项。其次是制造业企业,货物批发和零售企业能抵扣接受服务的相关进项。再者,从事跨境服务的企业原来通常会产生5%的营业税成本,营改增后可能不会发生任何实际的增值税成本。 不过尽管改征增值税后,试点企业能够抵扣外购产品与服务所含税款,起到减税作用,但不同企业由于外购产品与服务的价值与比例不同,所以减税程度也有较大差异。潘文选指出,“企业税收负担的最终变化情况,取决于减税效应和增税效应两者叠加在一起所产生的净效应。” 毕马威引自上海财税部门的数据称,截至6月15日申报期结束,上海大约九成试点纳税人税负降低。其中,试点纳税人申报缴纳应税服务增值税累计84.5亿元,与原先同期应缴纳营业税税额93.46亿相比,税负降幅约达10%。 毕马威合伙人王磊表示,上海“营改增”试点的成功的确造成了洼地效应,许多省市认可“营改增”给企业带来好处。这些试点省市的文件规定将与上海试点的保持一致,这也让企业能从上海试点经验中获益良多。 资料显示,公交、物流、航运等行业因固定资产采购(如运输工具等)间隔长、金额大,短期内若无法实现进项抵扣,在营改增试点初期可能出现税负不降反升的局面。对此,上海市财税部门曾联合发文称,对本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程中因新老税制转换而产生税负有所增加的试点企业,按照“企业据实申请、财政分类扶持、资金及时预拨”的方式实施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 由于方案基本相同,上海试点导致的部分企业税负上升的情况也将在这八省市中重演。在经济放缓的大背景下,新试点省市是否会出台像上海一样的财政补助政策还是未知数。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连起对《经济参考报》表示,包括增值税在内的流转税改革最佳时机是在财政实力较为雄厚、财政收入增长较快的时期,而上半年财政收入增速大幅放缓,这将对各试点地方对上述行业推出“减负”政策造成掣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