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T财经

境内金融信息服务备案编号:

【京金信备(2021)5号】

2024年04月27日

注册 / 登录

数字经济发展快 马来西亚正研究对跨境电商征税

数字经济的时代背景下,大量新生业态不断涌现,一方面为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另一方面也为监管带来了挑战,其中典型的代表产业就是电子商务

飞速发展的电商,尤其是跨境电商应该如何监管?中国的《电子商务法》经过三审,已经在今年8月31日尘埃落定,即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行。与此同时,在其他新兴市场,政府和电商之间的关系、各国之间如何协调电商监管等话题也引起了热烈的讨论。

安永国际税务(EY Global Tax)合伙人Richard Stern日前在马来西亚举行的"数字世界中的公共政策"会议上表示,"当你看到一个实体商店,商品由零售商转至消费者时,商品是需要交税的;谈及数字经济,很多时候消费者感觉不到它的存在,但也是需要被征税的。”

作为一个新兴领域,数字经济的发展规律尚未被充分认知,在这一点上,全球都处于同一起跑线。像谷歌苹果亚马逊等大型科技公司多年来一直利用现有规则规避一部分税收,让很多国家的政府为此抓狂却又无计可施。

马来西亚国家税务局副首席执行官Noor Azian在同一场合指出,"举个例子,乘客通过某海外乘车服务软件打车,车资费用是100林吉特(约165人民币),其中20林吉特(约33人民币)属于司机的个人收入,所以政府部门可以对其征得个人所得税,但是另外80林吉特(约132人民币)被转移到海外乘车服务公司,我们没有办法监管这类市场,征收税务。"

税收,对于一个国家来说意义深远。马来西亚财政部科长Fary Akmal 告诉《财经时报》,"如果马来西亚政府对跨境电商征税会是一笔很大的数目,税收对于政府和人民都是有益的,一个国家想要调动资源发展经济,征税是最重要的途径之一。其次,税收可以用于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的建设,有助于改善人民的生活素质。"

马来西亚正在布局,"一带一路"国家或可建立数字经济税收公共政策

马来西亚财政部副部长Datuk Amiruddin Hamzah
(图片 : 财经时报)

马来西亚财政部副部长阿米鲁丁韩沙

马来西亚财政部副部长阿米鲁丁韩沙在会上表示,鉴于数字经济不断增长,此举有望加强和扩大政府的收入基础。"鉴于脸书、Grab和Spotify等马来西亚外国供应商规模庞大且不断增长,我们正在研究对外国跨境电商提供征税。因为如果我们不这样做,国家将失去这部分的收入。数字收入的税率尚未确定,马来西亚政府仍在研究此事。"

在数字经济背景下,跨境电商的爆发式发展对国际税收提出了挑战,跨境电商的税收监管成为一个世界性话题。由于各国跨境电商的发展重点、利益诉求不同,目前跨境电商还没有形成统一的国际规则,甚至连跨境电商的概念界定都没有明确的说法,只有世贸组织和个别区域自由贸易协定以及多边国际协定中有关于跨境电商规则的一些议题和条款。

2017年12月1日欧盟委员会提出支持电子商务和在线业务新的税收规则,这些建议将提交欧洲议会磋商后提交理事会通过。新规则将确保增值税在最终消费者所在国支付,从而实现欧盟国家之间更公平地分配税收,有助于成员国收回每年在线销售损失的约50亿欧元增值税收入。如果不采取行动,到2020年估计损失可能会达到70亿欧元。

德豪国际会计师事务所马来西亚分公司(BDO Malaysia)执行董事David Lai向《财经时报》表示,"无论是东盟国家还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我们是可以借鉴欧盟国家的经验,建立公共数字经济税收政策。但是以目前的情况来看,这个过程会比较长,大概需要5年左右的时间。"

中国跨境电商因数字经济税收受阻

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监测数据显示,2017年上半年中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3.6万亿元,其中出口跨境电商交易规模达2.75万亿元,同比增长31.5%。欧洲消费者最喜欢从中国购物。

在欧盟,几乎所有的电商平台卖家都被要求报告并缴纳一种叫做增值税(VAT)的销售税。在英国,标准的增值税税率为20%;在德国,该税种税率为19%。但最近的一些报道显示,在亚马逊(Amazon)和eBay的第三方平台上销售商品的数千家卖家没有缴纳增值税,当中有许多来自中国。

2017年12月,英国议会内发布的"线上诈欺侦测报告"指出,电商龙头如亚马逊和eBay平台上,依旧存在许多不符规定、逃漏缴交增值税的跨境卖家(如中国卖家),该国因此所损失的税收也高达了1.5亿英镑(约合13.3亿元人民币)之多。

同时间,德国税务局向亚马逊(Amazon)上的一大批中国卖家发放邮件,表示怀疑他们没有依法在德国缴纳增值税(VAT)。收到该封邮件的卖家不能继续接单,也不能使用亚马逊提供的FBA物流仓库,仓库内现有的货物也被封存。此外,除非确认店铺的税务手续已经符合德国规定,否则账户内的现有资金也会被一直冻结。该事件发生后,中国卖家纷纷表示“这是要破产的节奏”。

国内跨境数字经济税收有法可依,但界限不规范

中国是全球最大的互联网用户市场,网民规模达7.72亿人,普及率55.8%。此外,中国占全球电子商务的比重占42%,2017年,电子商务交易总额高达29.2万亿,同比增长11.7%,企业对消费者(B2C)销售额和网购消费者人数均排名全球第一。

在数字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也催生了不少诸如网络诈骗、网络刷单、信息安全知识产权保护、数字货币虚假繁荣、营商环境失衡以及金融、税收、债务风险等新问题,亟需政府和监管部门划定边界,引导和优化整个业态的良性发展。

事实上,早在2016年3月24日,中国财政部网站就发布了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针对B2C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业界传闻已久的跨境电商税收新政。

虽然跨境电商的征税有法可依的,但是在新的数字经济范畴下也有不少边界和规范尚未界定。例如,网红经济等新经济业态中的纳税问题,国内外网红跳个舞、唱个歌可能收入就有数万、数十万,他们该不该交税?去哪里交税?这些问题依然有待解决。

据了解,"数字世界中的公共政策"会议(9月12日-13日)是由世界银行集团全球知识和研究中心(GKRH)和马来西亚财政部联合举办,旨在提高人们对马来西亚数字经济前景的认识和分享其他国家在数字经济税收上的经验。



版权声明:本文版权归BT财经所有,未经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转载,复制或以任何其他方式使用本文全部或部分,侵权必究。
帮助中心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商务合作:

 

公司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汉威国际广场一区一号楼629

 

 

商务合作

周先生

Tel: +86-17743514315

Email: info@btimes.com.cn

官方微信公众号

领讯时代文化传媒 | Copyright ©️ 2024 财经时报 版权所有 京ICP备19043396号-7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007380号 | 境内金融信息服务备案编号:京金信备(2021)5号

网信算备110106674807801230011号


声明:未经授权,不得复制、转载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本网站的内容。BT财经尽最大努力确保数据准确,但不保证数据绝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