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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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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未满6月赎回基金将被征惩罚性赎回费

证监会6月7日发布新修订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要求,对持续持有期少于6个月的赎回行为强制征收不低于0.5%的惩罚性赎回费,以避免短期频繁交易对长期持有人利益造成损害,鼓励长期投资。

  与此同时,根据规定,基金公司可以在产品设计时自主采用多种收费模式和收费水平。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根据自身服务进行差异化收费。这意味着可收取销售服务费的不再限于目前的货币市场基金和部分债券基金,各类基金都将被允许采取此种方式。

  据悉,惩罚性赎回费适用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分级基金、指数基金、短期理财产品基金等股票基金、混合基金以及其他类别基金。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新规将于今年8月1日正式实施。自实施之日起新注册的基金销售费用结构、水平适用于该规定;实施之日前已经注册的基金,其销售费用结构、水平的调整由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定程序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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