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点名省卫健委:26种本地药品的“优先进院”为何被叫停
2026年9月4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破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卡点堵点专项行动”第二批共7起案件,排在第一位的是依法查处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案件的事实链条并不复杂:2025年11月,湖北省卫健委异化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擅自制定印发湖北省有关药品鼓励应用目录,将26种本地部分企业药品纳入鼓励应用范围;发文鼓励全省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配备使用目录内药品并制定配套优先措施;要求各医疗机构研究设置进院绿色通道;同时对目录内药品实施台账管理和动态监测,要求各级卫生健康部门通过定期填报、通报等方式督促落实。
处理结果同样清晰:总局依法向湖北省人民政府制发行政建议书,建议责令改正、消除相关竞争限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经督促,湖北省卫健委公开废止该目录,并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追责问责。
这份通报值得读的不只是“省卫健委被反垄断”,而是一个更技术性的问题:一份通篇使用“鼓励”、没有强制字眼的文件,是怎么被认定构成垄断的。
一、被否定的不是措辞,是落实机制
反垄断法为行政机关画了两条红线:第三十九条禁止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第四十五条禁止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湖北案同时踩中这两条。
关键在“变相限定”四个字。执法机关没有停留在文件字面,而是把通报里的一串动作连成闭环:先发目录,再推动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配备,同步配套优先措施和进院绿色通道,最后叠加台账管理、动态监测、定期填报和通报。名义上不强制,执行端却有一套可核查、可排名、可问责的推进机制。“鼓励”在基层和医疗机构眼中变成任务,自愿选购就成了行政导向下的统一动作。
通报还给出界定违法性质的核心表述:这是“基于产地而非药品本身质量、疗效或价格的区别对待”,并明确其“挤占了外地企业原有市场份额和公平参与竞争的机会”。执法认定的不是形式瑕疵,而是实际市场损害。
对企业而言,这套逻辑比个案更值钱:判断一纸地方政策是否踩线,标准不在标题里有没有“自愿”“鼓励”,而在正文之后有没有一整套把它变成硬约束的落实机制。
二、“26种”说明什么,又没说明什么
先厘清口径。26种是纳入鼓励应用范围的本地部分企业药品数量,不是金额、不是采购量、不是市场份额,通报也未披露这26个品种的名称和生产企业名单。任何由此推算企业得失的说法,目前都没有可核验数据支撑。
但被抽走的东西很具体。“产地”此前在这份目录里充当了一项隐性评分。药品能否进院,理论上取决于质量、疗效、价格和临床需求;外地企业可以靠降价、补充循证证据竞争,却无法改变注册地。当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亲自为特定产地背书,被背书对象就获得了一种竞争者无法用商业手段复制的资源。
这也把医药销售的底层逻辑摆到台面上:一部分企业长期投入的地方渠道关系与区域政策沟通能力,究竟在服务临床,还是在购买一纸身份?目录公开废止后,这类投入的定价只能回到药品本身。至于湖北本地相关企业份额是否波动,公开材料没有给出答案。
三、为什么是现在
第一层是行动节奏。总局自2026年5月起开展专项行动,重点纠治妨碍企业公平准入自主经营等4类典型问题。7月23日公布的第一批聚焦不当实施信用评价、设置招标投标区域壁垒;9月4日第二批聚焦妨碍企业公平准入,领域覆盖医药卫生、能源、殡葬、垃圾清运、互联网上网服务。
第二层是层级反差。据总局8月17日披露,“十四五”时期全国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290件;2018年总局成立至“十三五”期末年均办结约40件,“十四五”时期提升至58件。但同期290件案件中,涉及市级、县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案件合计占比超过95%——基层不当干预是主要矛盾,直接查处省政府组成部门并非常态。湖北案由总局办理并置于第二批首位,本身就是执法强度上行的样本。
第三层是工具补强。2023年3月总局修订出台《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构建以行政指导、执法约谈、行政建议为主的执法体系;2025年12月再次修订,官方表述为“丰富违法行为表现形式,强化违法惩戒和责任追究”,并落实反垄断“三书一函”制度。湖北案是这轮补强后被公开点名的省级部门个案,通报中同时出现“公开废止”与“依法追责问责”两个动作。
同一份材料还显示,医疗卫生领域“依法纠正滥用行政权力要求优先选用和使用本地企业提供的商品、限制其他企业同类商品销售的行为”已列入“十四五”民生执法重点。医药不是偶然撞线。
四、7起案件并排看:力度藏在处理方式的差别里
除湖北案外,第二批其余6起分别是: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宣传工作部在互联网上网服务试点已被全面取消后,仍以“无新的事实依据”拒绝试点外企业的筹建申请;鄂尔多斯市能源局要求煤矿要么直接对接下游客户,要么通过本地注册的坑口运销公司交易;上海市松江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限定装修垃圾只能交由属地确定的中标企业清运;重庆市潼南区民政局在30年期公墓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新建任何公墓;广西钦州市殡葬管理处限定墓园工程由特定经营者承建;内蒙古新巴尔虎左旗一部门要求环评备选库机构“注册地为呼伦贝尔市境内”。
七起的共通点,是把本地注册、本地业绩、本地身份设置成准入或评分的前置条件。差别在谁查谁、怎么收尾:其余6起均由省级市场监管局查办市县部门,处理以废止或修订文件、重新受理申请为主;湖北案由总局直接办理,行政建议书发给湖北省人民政府而非被调查部门本身,并明确建议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行政垄断案件通常不开罚单,因为反垄断法对行政机关的约束方式是责令改正与处分建议。在这类没有金额的案件里,“谁被纠正”“谁被追责”承担了过去由罚单承担的信号功能。被追责人员的层级、人数和处分形式,通报未披露。
五、目录废止之后,值得盯住的三件事
一是看废止是否真正退出执行。文件公开废止是既成事实,但医院端的配备行为是否同步回到以质量、疗效、价格为准的判断,需要更细的采购观察。文件消失而清单换一种形式存在,是这类整改最常见的走样方式。
二是看“挤占外地企业原有市场份额”这一认定是否会被复制到别的省份。跨省协同查处已有先例:2026年7月,总局会同吉林、西藏、河南、广西、浙江、宁夏六省(区)市场监管部门,就住建部门信用评价排斥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招标投标问题开展核查调查。药品和器械领域的同类目录是否进入下一轮清单,是行业更关心的变量。
三是看第三批案件是否公布、领域如何扩展。殡葬、垃圾清运等此前较少进入反垄断视野的领域已经出现在名单上。对企业而言路径已经明确:遇到把本地注册、本地业绩设为前置条件的政策文件,现有执法案例提供了投诉与核查通道;这属于合规与经营判断参考,不构成任何证券买卖建议。
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规则文本并不缺,缺的是让一纸目录付出代价的执法记录。湖北案的意义在于,产地优先被写进了违法认定的表述,而不只停留在“不妥”的层面。
参考数据来源
- 市场监管总局竞争政策协调司 · 破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卡点堵点专项行动案件(第二批) · 2026-09-04 · https://www.samr.gov.cn/jzxts/tzgg/qlpc/art/2026/art_644e18e5be3e4221becb0e9b7b4216ad.html
- 市场监管总局 · 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十四五”期间全国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290件 · 2026-08-17 · https://www.samr.gov.cn/xw/zj/art/2026/art_b8f21e5d0514448ba40e45d89a96579c.html
- 市场监管总局 · 市场监管总局集中纠治妨碍企业公平准入自主经营卡点堵点问题 · 2026-09-04 · https://www.samr.gov.cn/xw/zj/art/2026/art_5d2d28fbd219404aadfec6052e1520f6.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