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T财报瞬析】外籍个人分红不再免税:执行30多年的优惠,为什么是现在

9月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外籍个人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7号)。公告只有三条,落款日期与执行日期是同一天:自2026年9月1日起,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20%税率。同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第(八)项同时废止——这项为吸引外资而出台、已执行30多年的免税优惠正式退出,且未设置过渡期。
一句写进改革文件13年的话,终于落地
外籍个人股息红利免税不是临时安排。1994年,为配合改革开放、吸引外商投资,我国开始对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彼时企业所得税仍按内外资两套税制运行,税收让利是招商引资最主要的筹码之一。
取消的提法出现得很早。据《每日经济新闻》梳理,2013年《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在“加强个人所得税调节”部分就已明确写入“取消对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但废止文件此后一直未出台,这一等就是13年。
今年的节奏明显加快。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8月21日财政部副部长廖岷在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将促进税制公平统一、消除“洼地”,系统梳理适应过去的需要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该停止的要停止,该优化的要及时优化”,扭转政策“碎片化”倾向。
时间线上还有一条更清楚的线索:7月2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公告(税政司页面标注为2026年第21号);8月28日,三部门发布规范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个人所得税公告(2026年第26号);9月1日,27号公告落地。两个多月内连续三份文件,指向同一方向——把财产与投资收益类的个人所得税口径拉平。
免税取消,为什么专家说多数人税负未必上升
20%是名义税率,不等于每个人的实际负担都增加了20%。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副院长李旭红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书面采访时表示,按照国际税收基本规则,纳税人按属人原则负有全球纳税义务,在投资国的投资所得需要回母国纳税,因此外籍个人在我国的投资所得即使获得了免税,回到其母国仍需履行相应纳税义务;免税政策取消后,在我国已缴纳的税款汇回母国仍可获得税收抵免,“并不会增加外籍个人的税收负担”,但主张了我国的税收权益,保障税收不流失。央视新闻也援引专家称,欧美主要国家实行居民个人全球所得征税制度,外籍个人在我国缴纳的个税可以抵免其向母国缴纳的税款。
也就是说,这项政策更直接的落点不是“向外资产生新税负”,而是公平与征管两件事。新华社通稿的表述是:全国统一大市场建立过程中,我国正在逐步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取消该免税政策有利于维护税制公平统一、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堵塞税收漏洞,更好发挥税收调节作用。
李旭红的对比更直白:同样是投资者,从同一家被投资企业分配股息红利,如果外国投资者免税、中国投资者缴税,“这显然是不够公平的”。
被30年优惠放大的口子:先变身份,再大额分红
央视新闻报道提到,政策执行过程中,“一些企业通过先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再大规模分红转移资产并套享免税优惠”。
这个套利路径的技术门槛并不高:免税资格的认定同时依赖“外籍个人”与“外商投资企业”两个身份标签,而改造持股架构、企业性质和股东身份的成本,往往远低于一笔大额分红对应的税收收益。李旭红对《每日经济新闻》表示,取消该免税政策有利于防范税收漏洞,避免一些投资者通过变换外籍身份来获取税收套利,助力外商投资走向高质量发展。
27号公告在程序设计上把这一口子从征收端堵住。外商投资企业向外籍个人支付股息红利时应当代扣代缴,并于支付所得的次月15日内申报纳税;企业未扣缴的,取得股息红利的外籍个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须按期缴纳。“支付方扣缴+个人兜底申报”的双层结构意味着,企业未代扣不再构成个人层面的灰色空间。
公告没写清的四件事
一份只有三条的公告,落地细节仍要等主管部门补充口径。
一是港澳台投资者的适用问题。公告使用“外籍个人”表述,未对港澳台居民个人从投资企业取得股息红利的处理作细化说明,而港澳台资本是外资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群体的税负是否同步变化,目前只能等解释。
二是存量股利的衔接。公告以“2026年9月1日起执行”划线,但对9月1日前已作出利润分配决议、尚未实际支付的股息如何适用新旧政策,未作过渡安排;以“决议日”还是“支付日”确认所得,将直接决定一批分红的税务结果。
三是“外商投资企业”的边界。个人通过A股上市公司、合伙企业、基金等架构持股取得的投资收益是否落入本条适用范围,需以官方解释为准,不宜自行推定。
四是规模。截至发稿,财政部、税务总局未公布本次调整的财政增收测算,也未披露受影响的外籍个人股东与外商投资企业数量,任何关于“影响多大”的判断目前都缺乏数据支撑。
可以确认的是外资基本面并未转向收缩。市场监管总局数据显示,上半年全国新设外商投资企业3.5万户,同比增长7.0%;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胡静林在7月28日国新办发布会上介绍,上半年外资涉税经营主体户数同比增长10.9%,外资企业申报利润总额同比增长4.5%。
接下来盯什么
第一个窗口是今年9月至10月的申报期:外商投资企业代扣代缴是否顺畅执行,9月1日前已宣告未支付的分配如何处理,税务机关是否出台配套征管口径。第二个窗口是政策链条是否继续延伸——从21号、26号到27号公告的连号节奏看,涉外与投资所得类的个人所得税规范仍有后续空间,境外保险收益等争议口径此前已被税务总局回应为“并非新政策”,但实操标准仍待细化。
从1994年到2026年,吸引外资的筹码已经换了。市场规模、法治环境、产业配套正在取代单一的税收让利,这也是这项延续30多年的免税政策在这个时间点退场的真实原因。
参考数据来源
- 财政部税政司 · 《关于外籍个人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7号)· 2026年9月1日 · http://szs.mof.gov.cn/zhengcefabu/202609/t20260901_3996442.htm
- 新华社(澎湃新闻转载)· 《9月1日起,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股息红利需缴个税》· 2026年9月1日 · 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33983191
- 每日经济新闻 · 《两部门:9月1日起对外籍个人股息红利所得不再免征个税 专家:更有利于促进税收公平及建立健康的外商投资环境》· 2026年9月2日 · https://www.nbd.com.cn/articles/2026-09-01/4569586.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