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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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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负水平高低 各部委观点不一致

9月10日,中国社科院在当日举行的“十二五”时期的财税改革研讨会上发布了中国首份全国性政府账本。根据这份名为《中国财政政策报告(2010-2011)》(下文简称《报告》)显示,2009年,全口径财政收入为10.8万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为32.2%。

全口径的财政收入包括一般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外收入、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社保缴费收入。其占GDP的比重,是测算宏观税负水平的一个办法。税负的高低也成为当前国内所关注的一点。

在税收收入高速增长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2007年,《福布斯》当年推出的“全球税负痛苦指数排行榜”上,中国成为亚洲经济体中税负最重的国家,全球排名第三。

  

此排行榜一出,国税总局对此进行了驳斥,称中国的宏观税负处于低水平。

  

据了解,国税总局曾经在其官网上发布了一篇《关于中外宏观税负的比较》来公开回应,国税总局分别以含社保收入在内的税收收入和不含社保收入的税收收入计算宏观税负,2005年分别是19.39%和15.65%,远远低于工业化国家的水平,同时也低于发展中国家的宏观税负水平。

  

国税总局认为,“中国宏观税负目前仍处世界较低水平,所谓中国税负水平位居全球第二或第三位的结论,是没有科学依据的,也是违背事实的。”

  

今年8月23日,财政部官网转载了人民日报一篇文章,称“我国宏观税负实际偏低”: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统计口径,2007年至2009年,我国宏观税负分别为24%、24.7%和25.4%,这不仅远低于工业化国家平均水平,而且也低于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

针对《福布斯》的排行榜,认为中国成为亚洲经济体中税负最重的国家,社科院的《报告》却给出了不同的答案。  

对此,中国社科院该份报告给出了完全不同的答案。《报告》指出,中国全口径政府收入已经从1998年的1.73万亿元,上升到2009年的10.8万亿元,占当年GDP的比重,也从1998年的20.4%上升到2009年的32.2%,上升了约12个百分点。

  

根据社科院的报告,2007-至2009年,中国宏观税负水平分别达到31.5%、30.9%、32.2%。这一数字大幅高于前述财政部网站刊载文章的计算水平。

  

社科院的《报告》还指出,IMF的统计主要是针对西方国家而言,税收收入占到了西方国家财政收入的绝大部分,而中国的情况就复杂得多,2009年政府收入超过10万亿,但是纯税收收入只占到6成左右,还有相当部分的非税收入,比如种种预算外的收费、土地出让金收入、社保基金收入等等,均数额不菲,将其纳入统计口径计算的话,中国的真实税负其实不低。

  

并且,《报告》显示,“十二五”如果土地出让金继续升温,或者维持现有的态势,全口径财政收入占GDP比重,有望从2009年的32.2%升至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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