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美之争投票结果公布:黄光裕成功保住第一大股东身份
备受关注的国美股东特别大会投票结果9月28日晚7点20分公布,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股东以微弱优势在香港举行的这场大会上否决了黄光裕罢免陈晓执行董事兼董事会主席职务的动议,但黄光裕对撤销今年5月股东大会上通过的新股增发提议获得大多数支持,成功避免自己的股权遭稀释,继续保持国美第一股东的地位。
陈晓代表的国美管理层提出的3项提案被通过,黄光裕提出的5项提案中仅有1项获得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陈晓代表的国美管理层提案获得通过的具体投票比例为: 1.重选竺稼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赞成票占投票总额94.76%,反对票占5.24%; 2.重选Ian Andrew Reynolds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赞成票占投票总额54.65%,反对45.35%; 3.重选王励弘女士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赞成票占投票总额54.66%,反对45.34%。 黄光裕方面提案的具体投票比例为: 1.实时撤销本公司于2010年5月11日召开的股东周年大会上通过的配发、发行及买卖本公司股份之一般授权,赞成票占投票总额54.62%,反对45.38%; 2.实时撤销陈晓先生作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兼董事会主席之职务,赞成票占投票总额48.11%,反对51.89%; 3.实时撤销孙一丁先生作为本公司执行董事之职务,赞成票占投票总额48.12%,反对51.88%; 4.实时委任邹晓春先生作为本公司的执行董事,赞成票占投票总额48.13%,反对51.87%; 5.实时委任黄燕虹女士作为本公司的执行董事,赞成票占投票总额48.17%,反对51.83%。 对于黄光裕成功捍卫股权份额,陈晓方面在投票结果公布后发布的声明中称,“日后,如果本公司(国美)在未来发展上需要透过发行新股或可换股证券融资,我们将寻求股东批准。” 信中利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汪潮涌在个人微博上称,从国美的投票结果来看,黄光裕赢得了最重要的一票,就是股东们否决随时增发权。 而对国美电器周二下午特别股东大会的投票结果,专家们普遍认同国美之争是公司法的框架下取得的合法结果。 据《财经网》报道,浙江财经学院教授谢作诗认为,国美之争的胜负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国美之争是以股东大会表决、在公司法的框架下获得的胜利,这对中国证券市场的积极意义是重大的。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巴曙松先生则在微博上表示:国美之战最后得到的理性结果,离不开香港的公司治理环境和法制环境,“如果国美不是在香港上市,如果双方有一方不认可公司法的框架而自行其是,如果媒体没有大规模的公开报道,如果监管不独立,那么,这将是另外的案例。有趣的是,精彩的故事还在继续,金钱在公司的框架下永不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