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T财经

境内金融信息服务备案编号:

【京金信备(2021)5号】

2024年05月02日

注册 / 登录

央行首次警示银行资金池理财产品风险

9日发布的《2013年第一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央行以专栏的形式,首次警示了银行资金池理财产品的风险。

  央行指出,加强表外理财产风险管理,要从严掌握商业银行风险计量,根据业务真实属性和风险状况,及时、足额计提资本和风险准备。同时建立和健全商业银行表内表外业务以及商业银行与证券、基金、保险信托等合作的“防火墙”,避免表外业务风险的跨市场、交叉性传染。

  报告指出,截至2012年末,存续银行理财产品3.1万支,资金余额6.7万亿元,同比增长64.4%。目前银行资金池理财产品占全部表外理财产品支数的比例超过50%。近期,资金池理财产品因其一些特征所隐含的风险而引起了较多关注。

  这些风险包括不单独核算投资收益、期限错配、资产和负债的双重表外化、信息不透明、权责不明确等。

  央行要求,在发挥好银行理财业务积极作用的同时,从防范系统性风险的角度出发,需要引导商业银行审慎、规范推进理财业务创新。

  一方面要做到收益与风险相匹配。对理财产品的监管,应着重考量其风险收益的分担是否合理。首先要求理财产品可单独核算,这是考查风险和收益的基础;其次是风险与收益之间的平衡,即体现“高风险高收益、低风险低收益”原则。银行应设计合理的收益和损失分配机制,根据自身经营和风险管理能力审慎开展业务。

  另一方面,要加强表外理财产品风险管理。要从严掌握商业银行风险计量,根据业务真实属性和风险状况,及时、足额计提资本和风险准备。同时建立和健全商业银行表内表外业务以及商业银行与证券、基金、保险、信托等合作的“防火墙”,避免表外业务风险的跨市场、交叉性传染。

  此外,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对理财产品发行、存续和到期等过程中涉及的资金投向、风险评级、客户收益等信息,银行需要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披露,提高产品透明度。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明确权责。应在制度层面给理财产品更明确的法律地位,厘清银行和投资者之间、银行和投资资产之间的权责关系,同时尊重理财产品契约本身的严肃性。银行由于在专业技能、信息、决策和谈判能力上的优势,应始终把理财产品投资者的利益摆在首要位置,并做到谨慎投资。


版权声明:本文版权归BT财经所有,未经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转载,复制或以任何其他方式使用本文全部或部分,侵权必究。
帮助中心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商务合作:

 

公司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汉威国际广场一区一号楼629

 

 

商务合作

周先生

Tel: +86-17743514315

Email: info@btimes.com.cn

官方微信公众号

领讯时代文化传媒 | Copyright ©️ 2024 财经时报 版权所有 京ICP备19043396号-7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007380号 | 境内金融信息服务备案编号:京金信备(2021)5号

网信算备110106674807801230011号


声明:未经授权,不得复制、转载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本网站的内容。BT财经尽最大努力确保数据准确,但不保证数据绝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