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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9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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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1000元股票也收5元佣金,这条24年的规则进入存废调研

一条2002年的收费条款被放上桌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在2002年4月4日联合发布《关于调整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的通知》(证监发〔2002〕21号),自当年5月1日起执行。这份文件的第一条划出了沿用至今的两条边界:A股、B股、证券投资基金的交易佣金实行最高上限向下浮动制度,证券公司向客户收取的佣金(包括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所手续费等)不得高于成交金额的3‰,也不得低于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所手续费;同一句里还写着另一句今天被反复讨论的话——A股、证券投资基金每笔交易佣金不足5元的,按5元收取。

2026年9月8日,新华财经报道,中国证券业协会投资者服务与保护专业委员会下设的"证券交易佣金管理课题组",近期开展"投资者证券交易佣金情况"行业调研,围绕这笔最低5元收费征求行业意见,并列出维持不变、适度下调、完全取消三种方案供选择。报道同时援引中证协行业内通报:2026年二季度证券公司经纪业务投诉8883件,占同期投诉总量的92.4%。

需要说明的是,截至发稿,中国证券业协会官网未见这项调研的公开通知或征求意见文件,调研的具体形式、启动日期和参与主体,目前只有一家媒体的转述。

5元是怎么"吃掉"名义费率的

这条规则对大额交易几乎没有存在感,对小单却是硬约束,而且约束强度可以直接从规则本身算出来。

由于法定最高佣金率是3‰,一笔1000元的委托,即便按上限收费也只有3元,但"不足5元按5元"意味着实际要付5元,折合实际费率5‰,比法定上限还高出67%。成交5000元时,5元相当于1‰,仍是法定上限的三分之一档。也就是说,单越小,被抬得越高。

反过来看更直观:只有当单笔成交金额足够大,5元下限才会失效。券商在渠道端谈的"万X"是常见的说法,把它当算例:万1的费率下,1万元只对应1元,5万元才刚好够到5元;万2.5的费率下,2万元才刚好够到5元。换句话说,在这个费率区间里,低于2万至5万元的单笔交易,几乎都按5元支付佣金,投资者和券商谈好的费率在结算单上被替换掉了。这正是调研"完全取消"方案给出的理由——消除小额交易"名义费率与实际费率"严重失真。

这套算术不依赖任何调研结论,只来自21号文自身的上限与起点设定。

三个方案,其实是三种监管思路

报道列出的三套理由,指向的不是同一件事。

维持不变,理由是覆盖单笔交易刚性成本、守住经纪业务成本底线、防止恶性价格战、抑制过度小额频繁交易、保护服务能力。这是一套"下限即护栏"的思路,重点防的是行业自我伤害。

适度下调,理由是适配市场变化——"券商单笔刚性成本较2002年已显著下降,原有5元阈值与当前成本不完全匹配",同时改善中小投资者实际交易成本、改善交易生态并控制过度交易风险。这是一套"数值校准"思路,动的是阈值本身,规则形态不变。

完全取消,理由除了消除费率失真、降低定投和小额建仓摩擦成本,还包含一条更具结构性的判断:消解"免五"灰色空间,把监管重心转向"不得明显低于业务成本"的结果监管,把单笔收费门槛交给券商市场化定价。

这里有个容易被忽略的关键点:21号文本来就规定了佣金"不得低于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所手续费"。也就是说,取消5元起点并不等于回到无底线的价格战,规则里已经有一条更贴近成本的下限存在。三方案真正的分歧,不在于券商能不能低价,而在于用"一个固定金额"还是用"成本是否被覆盖"来判定违规。

课题组还另行问询了一项内容:是否应明确"交易费率不得与客户资产、交易情况等因素挂钩"。若这一条被采纳,触及的将是券商普遍采用的资产分层定价,也就是资金量越大、交易越频繁费率越低的常规做法。它对高净值客户和渠道获客的冲击,可能不小于5元本身。

"免五"与投诉数字背后的规则悖论

"免五"指免除单笔最低5元的收费,长期出现在开户渠道的拉客话术里。报道将其定性为"市场长期存在的私下违规'免五'灰色空间",并认为取消下限可以"降低分支机构变通违规风险"。

这是一组值得单看的组合:规则的起点金额与主流费率水平拉开差距后,一线机构用违规方式去弥合这个差距,弥合方式本身成了投诉与合规风险的来源。调研把"消解灰色空间"列为取消方案的理由,等于承认这条底线在当前费率环境下已难以被执行。

投诉端数据同样指向费用透明度。中证协行业内通报把经纪业务投诉细分为服务及费用类、账户及权限类、交易系统及软件类、产品类、证券交易委托类、信用业务类六大类别,并从六个维度提出工作建议,其中一条即为"规范佣金及税费管理,提升税费收取透明度"。

监管对佣金争议的处置并非新事。深圳证监局2022年3月发布的投资者教育案例中,一名2007年开户的投资者因账户佣金率与自认费率不一致而投诉要求退差,券商核查后按交易频次和资产规模为其下调费率、投资者撤诉。该案例给出的提示是:证券公司须在投资者知情同意的情况下改变佣金收取标准,并做好沟通和留痕,同时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第四十三条——证券交易的收费必须合理,并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管理办法。

还没答完的三个问题

第一,这项调研目前只有一家媒体报道,未见公开文件。调研的参与范围、券商意见分布、三种方案是否形成倾向性结论,都需要后续公开信息确认。更要紧的是,21号文由三部委联合发布,其修改程序超出行业协会的职权范围——协会调研不等同于规则调整已进入法定流程。

第二,若下调或取消下限,头部券商与中小券商的收入差异、佣金价格战会否重演,缺少可核验的A/B级数据支撑,任何"谁受损、谁受益"的具体判断都只是猜测。全市场"免五"的实际规模、波及投资者数量,同样没有权威统计。

第三,对普通投资者,5元只是摩擦成本的一部分。在定投、小额建仓、网格交易等高频小额场景下,它的影响远大于一次性大额买入。值得盯的后续信号有三个:相关规则文件是否进入修订程序、券商官网和营业场所公示的佣金标准是否变更备案、以及交割单上的费用口径是否随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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