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邦股份客户迷雾:第五大客户老板为何持有子公司30%股权
方邦股份(688020)刚披露的2026年半年度报告里,有一组放在一起才看得出的数字:上市公司上半年营业收入1.73亿元、同比基本持平,归母净利润-3300.13万元,亏损同比扩大;同一份报告的“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表中,东莞市惟实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被标注为“参股公司”,上半年营业收入2723.59万元、净利润688.97万元,报告称其涂布加工是“公司屏蔽膜产品生产制造的重要环节之一”。
每日经济新闻8月28日的调查报道提供了另一块拼图:夏新月既是方邦股份2025年度第五大客户深圳市赫裕技术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每经引工商资料称持股90%),又是惟实电子持股30%的股东兼监事,而这两家公司在东莞桥头镇共用同一座工厂。
一家连年亏损的上市公司、一家年年盈利却被写成“参股公司”的生产环节企业、一个同时是客户实控人与子公司股东兼监事的关键人——三者叠加,构成了科创板公司治理中少见的观察样本。
一份年报、一份半年报,对同一家公司是两种说法
矛盾先出现在上市公司自己的文件里。
方邦股份2025年年度报告(2026年4月20日披露)同一张“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表,“公司类型”一栏将惟实电子填作“子公司”,当年营业收入5767.36万元、净利润1398.90万元。四个月后,2026年半年报里那张标题为“主要子公司及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达10%以上的参股公司情况”的表中,同一公司的类型被改填为“参股公司”,但仍列在这张合并口径清单里。
每经梳理显示,惟实电子的“身份”并非第一次摇摆:2025年半年报同样写“参股公司”,而上市后至2024年各期定期报告中,它“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70%”。
对这一差异,方邦股份相关负责人对每经表示:“按我们理解,填‘子公司’和填‘参股公司’应该都是可以的。因为从广义来说,‘参股’包括了‘控股’。这是文字描述上的问题。”
被引用作规则解释方的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证券维权律师王智斌在报道中给出相反判断:子公司与参股公司的“核心区别在于是否拥有控制权”,二者“属于并列而非包含关系”,在会计处理、信息披露义务和监管要求上存在实质性差异。
同一座工厂、同一个电话:实地调查拼出的关系网
承载争议的交易规模并不算大。方邦股份2025年年报“前五名客户”表显示,深圳市赫裕技术有限公司以1749.77万元位列第五,占年度销售总额4.89%(当年公司营业收入3.58亿元),“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一栏填“否”;前五大客户合计销售12196.99万元、占比34.10%,其中关联方销售额0万元。
每经记者8月24日的实地探访,把“否”这个字背后的经营结构摊开:方邦体系内子公司力邦电子2015年12月以283.08万元自王明霞(每经称其为方邦实际控制人之一胡云连之妻)处购入惟实电子70%股权至今;惟实电子登记住所为东莞市桥头镇雅堤南一路28号7栋102室,其工商注册电话与赫裕官网电话一致。记者在奥宇工业园D栋看到,外墙“惟实”大字下同时悬挂两家公司牌匾;惟实员工对以求职者身份走访的记者称,赫裕是“老板另外一个公司”,“深圳那边没有点……有些客户过来看厂的话就过来这边看”。园区管理处亦称赫裕就在该栋。
而工商登记上赫裕的深圳注册地址(龙岗区平湖街道广弘美居B栋B308—B353),现场实为一家创客空间,入驻名单查无赫裕,前台称“他们人不在这边”。报道还引述自称赫裕员工发布的视频及一名“自称赫裕人士”的说法,称赫裕为“广州方邦旗下子公司”。
还有一个细节:方邦股份2020年半年度报告期末前五大其他应收款中列有夏新月3.58万元,款项性质为“员工备用金”。每经据此指出,夏新月与上市公司体系之间曾有员工身份关联。
账本里的交叉验证:利润留在哪个环节
把两家公司近五年的数据摊平,问题会更具体。
2021年至2025年,方邦股份归母净利润分别为3309.05万元、-6802.42万元、-6867.01万元、-9164.27万元、-8362.24万元,五年合计亏损超3.5亿元;同期惟实电子净利润分别为1863.04万元、1064.20万元、1328.66万元、2044.22万元、1398.90万元,五年合计盈利7699.02万元。每经报道还显示,同期惟实电子向少数股东分派股利1200万元、0元、225万元、225万元、450万元,五年累计2100万元,并将其归到持股30%的少数股东一方。
两组数字之间存在自洽关系:2021年惟实电子净利润1863.04万元,归属少数股东的净利润558.91万元,恰好是30%;2025年1398.90万元对419.67万元,同样是30%。这意味着方邦股份在合并口径下只有70%的惟实利润进入自己口袋;而2021年单年流向少数股东的1200万元,是当年30%利润份额558.91万元的2.1倍——分派规模超过了当期盈利归属。
亏损与盈利的分布位置同样值得注意。2025年报显示,占营收一半的电磁屏蔽膜业务毛利率53.19%(收入1.81亿元,同比-5.75%),而铜箔、覆铜板两项业务的营业成本高于营业收入,毛利率分别为-1.24%、-3.3%;重亏主体是另一家全资子公司珠海达创(超薄铜箔),2025年净利润-5965.50万元,2026年上半年再亏2316.01万元。
于是形成一条结构性线索:亏损集中在上市公司体内的全资子公司与尚未跨过盈亏线的新材料项目,而盈利能力最稳定的涂布加工环节,有30%的收益长期流向一名持股30%的外部股东,这位股东同时经营着上市公司排名第五的客户。
形式合规与实质混同之间,规则留了个口子
方邦股份相关负责人对每经的回应集中在三点:两家公司“注册地址是不同的”,“至于工厂为何相同,这个我们不清楚”;“深圳赫裕单纯只是公司的客户,与公司董监高没有其他关系”;夏新月“在上市公司没有任职,只是惟实电子的小股东……我们也查了相关法律法规,它是不构成关联关系的”。8月28日记者多次致电夏新月,对方在得知记者身份后挂断,采访短信未获回复。
王智斌在报道中的判断是分层的:仅担任上市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监事的自然人,不属于上市公司关联自然人,因为沪深交易所上市规则在界定关联法人时,把范围限定为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担任监事的情形不在其中”;在这个意义上,这家客户“在规则层面通常不被认定为当然的关联方”。但同一套监管规则在关联方认定上保留了“实质重于形式”的兜底条款——当客户与上市公司子公司共用生产场所、关键人员交叉任职时,即便形式上不落入明确列举范围,“也可能因经营混同、利益倾斜等实质因素被监管机构关注”。
8月29日,上交所网站方邦股份公告列表中未见与此事项相关的问询函或监管函,每经报道亦未提及公司已收到问询。这意味着“是否构成应披露未披露的关联交易”目前仍是一个待回答的问题,而不是已作出的认定。
接下来该盯住的五个信号
对关注科创板公司治理的读者,这个案例可以拆成一份观察清单:一是交易所问询中是否出现对赫裕销售真实性、定价与最终流向的追问;二是公司是否就惟实电子“子公司/参股公司”的定性差异出具补充说明,以及年审会计师对合并范围的确认口径;三是2026年赫裕是否继续进入前五大客户、销售额与占比是否异常变动;四是惟实电子后续少数股东损益与股利分派的金额变化;五是公司是否披露夏新月及赫裕其他股东与上市公司董监高之间的任职或亲属关系。
市值107.4亿元(8月28日收盘价130.30元)、头顶“广州市首家科创板上市企业”与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标签的方邦股份,需要回答的不是一个道德问题,而是一个技术问题:当客户的实控人同时持有并监督着上市公司核心生产环节企业30%的股权、两家公司共用一座厂房和一个电话时,仅凭“注册地不同”和“监事不属关联自然人”,是否就足以支撑前五大客户表上那个“否”字。
参考数据来源
-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上交所科创板披露,公告日期2026-08-28):http://www.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6-08-28/688020_20260828_QYIO.pdf
-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上交所披露,公告日期2026-04-20,公告原文镜像):https://np-cnotice-stock.eastmoney.com/api/content/ann?art_code=AN202604191821320796&client_source=web&page_index=1
-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日期2026-08-28):http://www.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6-08-28/688020_20260828_NFTP.pdf
- 方邦股份公告列表(上交所信息披露接口,用于核查是否存在相关问询函):http://query.sse.com.cn/security/stock/queryCompanyBulletinNew.do?SECURITY_CODE=688020
- 每日经济新闻《“广州首家科创板企业”688020客户迷雾》(2026-08-28首发、8月29日更新):https://www.nbd.com.cn/articles/2026-08-29/4565546.html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工商登记核验入口):https://www.gsxt.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