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EP财讯】印尼对泰国和越南BOPP薄膜征收反倾销税,措施有效期五年
印尼财政部近日发布第95号令,决定继续对原产于泰国和越南的双向拉伸聚丙烯薄膜(BOPP)征收反倾销税。根据该令,泰国A.J. Plast Public Company Limited的反倾销税率为0,而泰国其他生产商和出口商的税率为28.4%;越南Formosa Industries Corporation及越南其他生产商和出口商的税率均为3.9%。该措施将于2025年1月3日起生效,且有效期为五年。
此次反倾销税的延续源于印尼对双向拉伸聚丙烯薄膜进行的反倾销调查。2015年9月2日,印尼反倾销委员会启动了对原产于或进口自越南和泰国的双向拉伸聚丙烯薄膜的反倾销调查。经过调查,2017年1月9日,印尼决定对越南和泰国涉案产品征收为期两年的反倾销税。
在最初的反倾销税期限到期后,印尼于2019年4月16日作出了肯定性裁决,并对反倾销税进行了延长。为进一步评估该措施的延续性,印尼于2023年3月29日启动了第二次日落复审调查,并在2024年3月19日作出第二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最终决定继续对泰国和越南的BOPP薄膜征收反倾销税。
本案涉及印尼税号3920.20.10、3920.20.91和3920.20.99项下的产品。根据印尼财政部的公告,新的反倾销税措施将在2025年1月3日起正式生效,并将持续五年。
此次反倾销税的延续,标志着印尼政府对进口双向拉伸聚丙烯薄膜市场的监管措施仍将继续实施,旨在保护国内相关产业免受不公平价格冲击。此次征税决定将对泰国和越南的相关生产商和出口商产生一定影响,同时也为印尼BOPP薄膜市场的稳定发展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