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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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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个人持上市公司股票一年以上红利税降至5%

财政部网站11月16日发布通知称,上市公司个人股东股息红利税将按持股时间长短差别化征收,旨在鼓励长期投资,抑制短期炒作。

  通知称,对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超过1年的,税负为5%;持股1个月至1年的,税负为10%;持股1个月以内的,税负为20%,规定自明年1月1日起实施。

  股息红利所得税属于“个人所得税”范畴。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条款,个人因持有中国的债券、股票、股权而从中国境内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需按20%的比例缴纳个人所得税。

  2005年6月,为了提振投资者信心,国家财税部门将个人投资者股息红利所得税减半,税率从之前的20%下调至10%,对不同持股时间未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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