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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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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模划定标准将重设 众多小城镇或变为“市”

据《经济参考报》报导,目前正在广泛征求意见并抓紧修改完善的“国家中长期新型城镇化规划”对城市规模划定标准进行了重新设定。未来我国城市规模划分将打破行政等级限制,根据城市所具备的承载力,人口集聚能力等方面进行认定。

  报道称,《规划》中城市规模认定标准根据市区常住人口规模进行认定。与90年代的城市划分相比,小城市人口认定从20万以下提升至50万以下,中等城市认定从之前的20至50万上升至50至100万,大城市从之前50至100万上升至100至500万。此外,增加对超过500万人的城市认定为特大城市。

  事实上,这并非是我国首次对城市划分标准作出改变。1980年,我国首次对1955年国家建委《关于当前城市建设工作的情况和几个问题的报告》中城市划定标准做出改变,将城市规模分为四个等级:城市人口100万以上为特大城市,50万以上到100万为大城市,20万以上到50万为中等城市,20万和20万以下为小城市。但并没有对城市人口作出清晰界定。1989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再次进行修改,增加对城市人口界定,取消对特大城市认定标准。

  报道指出,此次城市规模划定标准与之前不同的是,不仅增加对特大城市认定,而且对城市规模认定过程中不再拘泥于城市等级限制,真正依靠市场配置,根据城市所具备的承载力,人口集聚能力等方面进行认定。

  报道预计,标准改变后,我国城市数量会大幅提升,1.9万多个小城镇中有很大一部分有望改变成“市”。目前我国只有658个建成市。

  此外《规划》也指出,我国应调整完善整县改市,切块设市等模式,并探索小县合并,联合设市等多元化设市模式,适度增加中小城市数量。并完善市辖区设置标准,因地制宜推进县(市)改区,在城市群地区适当增设重要城市市辖区,适度设置其他中心城市市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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