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贷款合同上必须写清你到底被收了多少钱

2026年8月1日起,贷款息费必须一表明示。金融监管总局与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将于这一天正式施行,全文共11条,核心要求只有一句话:贷款机构在借款人签约之前,必须出示一张“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把所有要收的钱逐项写清楚(来源: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2026年7月)。
这条规定落到普通人身上,是什么样子?把它翻译成一笔具体的钱。
假设一位做建材批发的经营者,向某机构申请30万元经营贷,期限三年。合同首页写着年利率6%。他心里算的账是:一年利息一万八左右,三年五万多,可以接受。但真正从他账上划走的,除了利息,还有担保公司收的增信服务费、助贷平台收的服务费、以及一笔名目不同的账户管理费。这三笔钱由三个不同的主体收取,每一笔单独拿出来看都有合同依据,加在一起,他实际承担的年化成本远高于首页那个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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