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年免税结束:电池税单重排,固态电池被推到台前

2026年7月27日,两件看起来不相干的事撞在了同一周。
一件是税。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部分电池消费税政策的公告》,自2026年9月1日起,对部分此前免征消费税的电池产品分步恢复征收消费税(来源:财政部,2026年7月17日)。
另一件是标准。工业和信息化部锂电池及类似产品标准工作组于2026年7月27日至28日召开10项固态锂电池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讨论会(来源:每日经济新闻,2026年7月27日)。
一个品类被加税,另一个品类既免税又开始定标准,时间点几乎重合。这不是巧合,而是同一套产业政策思路的两个动作。
加税表与免税表
先把税单铺开。
按公告,自2026年9月1日起,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氢镍蓄电池或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全钒液流电池按照2%税率征收消费税;自2027年9月1日起,对上述电池产品按照4%税率征收消费税(来源:财政部,2026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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