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EP财讯】韩国金融当局修订披露标准,要求上市公司详细公开股东提案处理情况
韩国金融当局最近宣布了一项重要变革,要求上市公司必须详细披露其收到的股东提案以及所采取的行动,以提高投资者对公司决策的透明度和理解。金融监督院(FSS)修订了公开披露表格,要求上市公司在定期公开披露中向投资者提交每一项股东提案的详细信息,无一例外地披露少数股东在经营报告中提出的所有提案。
根据韩国《商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必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前至少一周披露最新的经营报告,以确保投资者在股东大会召开前能够获得充分的信息。然而,之前的披露标准未涵盖从会计年度结束到股东大会召开期间的几个月时间,导致公司在定期经营报告中遗漏了股东大会审议的股东提案。
新规则自周五生效,上市公司不仅必须提供股东提案的简短标题,还必须提供详细信息,包括提案的提出者、提案内容、是否属于股东提案等。此外,公司还必须披露股东大会是否通过提案以及否决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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