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EP财讯】印尼对泰国和越南BOPP薄膜征收反倾销税,措施有效期五年
印尼财政部近日发布第95号令,决定继续对原产于泰国和越南的双向拉伸聚丙烯薄膜(BOPP)征收反倾销税。根据该令,泰国A.J. Plast Public Company Limited的反倾销税率为0,而泰国其他生产商和出口商的税率为28.4%;越南Formosa Industries Corporation及越南其他生产商和出口商的税率均为3.9%。该措施将于2025年1月3日起生效,且有效期为五年。
此次反倾销税的延续源于印尼对双向拉伸聚丙烯薄膜进行的反倾销调查。2015年9月2日,印尼反倾销委员会启动了对原产于或进口自越南和泰国的双向拉伸聚丙烯薄膜的反倾销调查。经过调查,2017年1月9日,印尼决定对越南和泰国涉案产品征收为期两年的反倾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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